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绥化学院。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邮政编码:152000。咨询电话:0455-8301777;8301888。传真电话:0455-8301999。学校网址:http://www.shxy.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hxy.edu.cn。学校招生电子信箱:shxyzsb@163.com。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作为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高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招收并培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听障生高等教育本科生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
第五条 学校以“厚德载物,经世致用”为校训,以“建设应用型大学”为办学定位,以“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法规,严格按照招生信息“十公开”、招生工作“三十个不得”的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全国统一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招生、教学、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和学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级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纪检监察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察部门,在学校纪委书记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学校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学校面向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甘肃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涉及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
2019年绥化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招收 科类 | 河北 | 山西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音乐表演 | 艺术文理 | 6 | 0 | 13 | 3 | 7 | 6 | |||
音乐学 | 艺术文理 | 6 | 7 | 6 | 11 | 3 | 6 | 6 | ||
舞蹈编导 | 艺术文理 | 7 | 12 | 0 | 6 | |||||
美术学(师范类) | 艺术文理 | 5 | 4 | 10 | 4 | 4 | 4 | 4 | 5 |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文理 | 5 | 6 | 15 | 20 | 2 | 10 | 30 | 26 | 6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理 | 20 | 10 | 15 | 32 | 2 | 16 | 45 | 34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