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东北林业大学2024招生简章最新发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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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了东北林业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相关内容,包含东北林业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发布时间,查询入口及东北林业大学2023历年高考报考条件,录取规则等招生报考信息,供2024届高考生查阅参考。

高校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是高校每年在进行招生工作时发布的招生规范文件,此文件详细说明了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标准、专业设置以及学费等核心信息。对于想要报考东北林业大学的学生及其家长而言,详细查阅这份招生章程极为重要,它能够提供全面和精确的信息帮助理解该校的招生方针和具体要求。

【招生章程】东北林业大学2024招生简章最新发布情况

一、东北林业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发布时间及查询入口:

1、发布时间:

根据历年高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发布时间来看,东北林业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招生章程预计在4月份左右发布。

2、查询入口:

根据历年情况来看,东北林业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均在东北林业大学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位考生可进入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sheng.nefu.edu.cn/)进行实时信息查询。

各位高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访问东北林业大学官方招生信息网站:[https://zhaosheng.nefu.edu.cn/]

2、在首页导航栏找到“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专区。

3、选择“2024年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二、重要参考:2023年东北林业大学招生章程

了解历年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对考生了解学校招生趋势、做好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各位2024高考生可以先行查阅东北林业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作为参考。以下为东北林业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详细内容:

东北林业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北林业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计划类型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领导、组织和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保持各省(区、市)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各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及征集志愿考生。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录取征集志愿考生,若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作退档处理。录取专业时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无成绩排序规则的批次,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调档比例为100%,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相应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调档比例为105%以内,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在其所填报的专业组内按照第十六条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和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要求应届考生报考,其他招生计划对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本科教学公共外语课为英语、日语、俄语授课,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二十三条学校与英国阿斯顿大学合作举办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上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二十五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为主体,“牵手”奖学金和“牵手”励学金等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也不能互转。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学校当年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一般为每学年600-800元,地点为校本部,如遇调整,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按照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在大类培养期间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执行,分流进入专业后按所学专业的标准收取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学费由国外大学按照当年公布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录取考生可以通过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进行查询。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sheng.nefu.edu.cn;咨询电话:0451-82190346;监察及申诉电话:0451-82191931。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注意:由于信息时效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内容为准。

以上就是“东北林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同时预祝各位考生考上理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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