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每年在进行招生工作时发布的招生规范文件,是考生在报考院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此文件详细说明了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标准、专业设置以及学费等核心信息。对于想要报考黑龙江财经学院的学生及其家长而言,详细查阅这份招生章程极为重要,它能够提供全面和精确的信息帮助理解该校的招生方针和具体要求。
1、发布时间:
根据历年高校招生章程发布时间来看,黑龙江财经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预计在4月底-5月初发布。
2、查询入口:
根据历年情况来看,黑龙江财经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均在黑龙江财经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位考生可进入黑龙江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sheng.hfu.edu.cn/)进行实时信息查询。
各位高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访问黑龙江财经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站:[https://zhaosheng.hfu.edu.cn/]
2、在首页导航栏找到“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专区。
3、选择“2024年招生章程”,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为了方便各位考生及家长查询对比多所院校招生章程内容,本站特整理汇总了“2024年全国各院校高考招生章程专题”,届时本专题将对接各院校招生信息网实时发布最新招生章程信息。
了解历年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对考生了解学校招生趋势、做好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各位2024高考生可以先行查阅黑龙江财经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作为参考。以下为黑龙江财经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详细内容:
黑龙江财经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学校网址:https://www.hfu.edu.cn邮政编码:150025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230号
招生热线: 0451-85911881、85911882、85911883
招生处电话:0451-859111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财经学院,学校代码13298。黑龙江财经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营利性民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生学业期满,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同时颁发黑龙江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23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规划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原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及承诺。
5.做好各招生省份的网上录取工作。
6.处理录取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条 学校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黑龙江财经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在专业分配时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随机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如学校计划未完成,将对社会公开征集录取。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有要求的按当地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综、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综、语文的顺序排序;再出现同分,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规则和程序如与学校规定有冲突,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根据学生志愿,结合在校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四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统一考试,学校不组织专业校考。进档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如果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术科同分考生再按照文化课原始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以及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
第四章 收费与奖励
第十九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按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具体费用以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或在学校官网查询。
第二十条 学校在校生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将为生活困难的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批准之日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处。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注意:由于信息时效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内容为准。
以上就是“黑龙江财经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最新”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同时预祝各位考生考上理想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