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哈尔滨金融学院高考招生章程什么时候发布?哈尔滨金融学院2024高考招生章程在哪里查看?想要第一时间查询哈尔滨金融学院2024高考招生章程的各位高考生及家长,本文大家整理了哈尔滨金融学院2024年高考招生章程官网发布时间及发布入口信息,供大家参考查阅。
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每年在进行招生工作时发布的招生规范文件,是考生在报考院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此文件详细说明了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标准、专业设置以及学费等核心信息。对于想要报考哈尔滨金融学院的学生及其家长而言,详细查阅这份招生章程极为重要,它能够提供全面和精确的信息帮助理解该校的招生方针和具体要求。
根据往年情况来看:2024各院校高考招生章程预计在2024年4月底开始陆续公开,大家可以收藏关注:2024年全国各院校高考招生章程专题【同步各院校官网更新2024年高考招生章程相关内容】。
哈尔滨金融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均在哈尔滨金融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位考生可进入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rbfu.edu.cn/)进行实时信息查询。
各位高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访问哈尔滨金融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站:[http://zs.hrbfu.edu.cn/]
2、在首页导航栏找到“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专区。
3、选择“2024年招生章程”,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为了方便各位考生及家长查询对比多所院校招生章程内容,本站特整理汇总了“2024年全国各院校高考招生章程专题”,届时本专题将对接各院校招生信息网同步各高校官网更新的最新2024高考招生章程,涵盖哈尔滨金融学院2024年高考招生专业、录取原则、学费等重要信息。
了解历年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对考生了解学校招生趋势、做好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各位2024高考生可以先行查阅哈尔滨金融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作为参考。以下为哈尔滨金融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详细内容:
哈尔滨金融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哈尔滨金融学院,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本科学制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八年。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哈尔滨金融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哈尔滨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学院普通本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3.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专业介绍,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4.做好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接待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录取信息公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 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院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分配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学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加分后成绩排序。专业录取时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按照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进行一次专业调整;本科学生转专业的时限为第三学期初,专业净转出率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10%,转入每个专业的人数不超过当年全院可转出总人数的10%。具体要求可详见《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经济学、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金融科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因专业培养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学院在收费方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本科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4500-50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设置了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奖学金(特等3000元/年,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同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设置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年,二等3300/年,三等2300元/年)、校特困补助(一等2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三等1000元/年)等,并可帮助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学院网址:http://www.hrbfu.edu.cn,咨询电话:0451-86143166,E - mail:hjrzsb@126.com。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学院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注意:由于信息时效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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