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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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际码):12725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胜利东路248号【邮政编码】154007

【学院概况】学院始建于1948年,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座落在佳木斯市市区,与美丽的水源山公园相毗邻,交通便利。学院现占地面积640亩,总建筑面积22.4万平方米;教职工428人,其中专任教师262人。现有在籍生15252人。学院办学成果丰硕,积极参各级各类比赛,仅2022年获得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省级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获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一等奖1项;获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1项;“金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获奖6项;省级学生技能大赛获奖22项;“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黑龙江省赛区获奖28项;获“黑龙江省大学生直播电商创新创业”大赛唯一特等奖。学院先后被授予“国家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首批省级“骨干高职院校”、“省级学生工作先进集体”、“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省高等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体”、“省级花园式学校”、“省级高校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双高建设学校”、“教育部首批‘1+X’证书试点院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等。

学校始终坚持“就业力就是核心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树立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改革和发展观,形成“工学交替、订单培养、带薪顶岗、出国留学”为明确特色的办学模式,学校与青岛海尔电器有限公司、北汽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百度、北京海天恒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谷实生物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学校与北京、上海等地300余家用人单位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以保证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1)根据考生成绩按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并且其他条件相当又不能同时录取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3)各专业录取人数男女不限、语种不限。(4)身体健康,具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收费标准】学院所有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

其中,种子生产与经营、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园艺技术、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生态农业技术、烟草栽培与加工技术6个专业,在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设立校内奖助学金(高本贯通专业除外),每学年最高可获6000元,两年累计最高可获12000元。学费执行标准以发改、财政批复标准为准。

【奖助学政策】优秀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人;十余家企业在学校设立了企业冠名奖助学金;学院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3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2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附则】

(1)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3)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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