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全称: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二、国标代码:13448
三、校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圣林街333号
四、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五、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组织机构: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和推进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及主要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七、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审核的计划为准。考生填报志原时,以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发布的计划和专业为准。
八、录取规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
2、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在调阅考生档室时,承认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5、考生报考时无外语语种限制,入校后按英语、俄语、日语安排教学。
6、根据行业用人实际要求,建议报考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考生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身体匀称,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没有明显的疤痕胎记和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报考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考生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体态匀称、五官端正。
7、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九、收费标准:
1、学费:空中乘务专业学费7200元/年,其他招生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
2、宿费:8人间寝室600元/学年(牡丹江校区)。
3、退费标准:按黑教联[2007]1号文件执行
十、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达到毕业标准,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予以修订。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咨询电话:0453-6575181 6575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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