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大庆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文件要求,结合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大庆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大庆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Daq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718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大庆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专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东路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大庆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大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大庆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分专业计划,向省厅提交招生计划申请,其中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4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凡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大庆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测试。
第五章 测试办法
第十四条 我院单独招生入学考试实行综合测试的模式,包括笔试测试和面试测试两个部分。考生总成绩由两个测试部分成绩组成,笔试部分满分30分,面试部分满分150分,综合测试满分180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我院将采取总成绩分数优先,依据分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对同分考生按笔试测试成绩、面试测试成绩、笔试测试每题成绩、面试测试每题成绩依次进行比对,分高者优先录取;对笔试测试成绩低于10分或面试测试成绩低于9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另外,石油工程技术、油气智能开采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应急救援技术专业,面向艰苦行业,更适合男生就业,要求身体无残疾。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1.学费
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等4个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广告艺术设计等7个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石油工程技术、油气智能开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化工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智能焊接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应急救援技术、园林工程技术、软件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18个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
2.住宿费
4人寝每生1200元/年,6人寝每生800元/年,如有变化以当年学校文件为准。
第八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新生寝室分配以学校统一安排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和合作企业奖、助学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九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 | 0459-5875333、0459-5871601、0459-5876043 | |
0459-5874446、0459-5871552、0459-5878905 | ||
传 真: | 0459-5875333 | |
纪检监督电话: | 0459-5872541 | |
学 院 网 址 : | http://www.dqzyxy.net | |
微 信 平 台 : | 搜索公众号“大庆职业学院”加关注 | |
电 子邮 箱 : | 15179357@qq.com |
大庆职业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小程序(微信扫一扫):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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