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学校招生章程查询入口(含2023历年)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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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很多考生和家长都在关注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学校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为了方便各位高考生及时获取最新消息,本文整理了《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学校招生章程》查询入口及2023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资料汇总,供参考。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每年的招生工作都受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高度关注。近日,很多考生和家长都在关注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学校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程序,特别是关于高考招生的相关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学校招生章程的查询方式,同时提供2023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资料,供参考。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学校招生章程查询入口:

对于2024年准备参加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获取最新的招生章程是首要步骤。根据历年情况来看,《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学校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均在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位考生可进入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hayouzhuan.org.cn/zsw/main.htm)进行实时信息查询。

各位高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访问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招生信息网站:[https://www.hayouzhuan.org.cn/zsw/main.htm]

2、在首页导航栏找到“招生章程”或“招生信息”专区。

3、选择“2024年招生章程”,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重要提示

1、在进行章程查询时,请确保您访问的是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官方网站,以获取最准确、最权威的信息。

2、每年的招生章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仔细阅读最新章程中的每一项要求和说明。

3、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以获得个性化的解答和指导。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历年招生章程资料汇总:

了解历年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对考生了解学校招生趋势、做好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文整理了《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学校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以下为官网缓存图及官方发布详细信息: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学校招生章程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2023年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

第三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第六条业务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条 2023年学校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江西、陕西、甘肃、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西、贵州、重庆、广东进行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和各省考试院制定的相关政策,对符合加分、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按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对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黑龙江省内招收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特殊教育、小学英语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音乐制作、书画艺术、美术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黑龙江省外招收专业: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小学英语教育、空中乘务、音乐制作、特殊教育。

第十七条关于黑龙江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舞蹈教育: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舞蹈学类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舞蹈学类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教育、音乐制作: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音乐类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招考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音乐学类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择优录取。

书画艺术: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招考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美术类与设计学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关于黑龙江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制作:湖南省考生使用湖南省艺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达到湖南省招考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总成绩(文化课成绩+术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关于黑龙江省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体育类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招考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体育类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关于空中乘务专业、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考生录取规定:男女生不限。考生须通过我校面试(省外考生可视频面试),取得面试合格后方可报考,否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关于新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录取原则:依据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相关规定,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二十二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小学英语教育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五章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二十四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补充通知》(黑教职涵〔2022〕61号)要求,学校今年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学院学前教育专业(本科)

第二十五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前三年在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培养,后二年在哈尔滨学院培养。

第二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二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二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补充通知》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用以奖励和帮扶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学校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四条 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政治态度做出全面鉴定合格后。可报名参加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可进入本科院校就读。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或者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或者转学,按照《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三十七条 学校网址:https://www.hayouzhuan.org.cn/

招生网站:https://www.hayouzhuan.org.cn/zsw/main.htm

招生咨询电话:0451-87900509、18946052804、18946104253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起草,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威

副组长:陈英伟、胡宁、王辑明、于立新

成员: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各学院及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于立新

副主任:宋丹

成员: 各学院招生工作负责人

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王辑明

成员:杜丹丹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4月17日

以上就是“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学校招生章程查询入口(含2023历年)”相关信息内容,祝愿所有高考生都能够顺利通过招生考试,成为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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