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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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高考招生政策,发布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高校招生章程,实时发布2024年高校招生专业、学费标准。


 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3732

三、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迎宾大道公立街1号

四、办学层次:专科

五、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七、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的发放按教育部文件的规定执行,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八、院校性质: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学校。

九、招生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凡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公民均可参加报名。

十、招生专业: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18个省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学院网站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招生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工程测量技术、煤矿智能开采技术、工程地质勘查、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空中乘务、机电一体化技术、光伏工程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安全技术与管理(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一、普通类录取原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教育厅、各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等分数按语、数、外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录取时,按考生所报第一专业优先录取,当每个专业录满时,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剂专业进行录取。

4、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通过征集志愿进行录取。

5、学院所有专业没有男女比例要求,所有考生均可报考所有专业。

十二、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考生。体育类录取规则为专科课(术科)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学院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十三、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1、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补充通知》(黑教职函〔2022〕61号)要求(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学校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试点专业为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工业学院采矿工程专业(本科)。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2、“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培养,后两年在黑龙江工业学院培养。

3、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按照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收费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黑龙江工业学院收费标准收取。

4、“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黑龙江工业学院和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考核由黑龙江工业学院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在原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学业。

5、“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已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黑龙江工业学院后转为本科学籍,由黑龙江工业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6、“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7、“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十四、学费标准:本学院工程测量技术、煤矿智能开采技术、工程地质勘查、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5500元,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6000元,宿费为每年800元。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十六、纪律监督:考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督导和检查。对在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纪检监察处电话:0469-2610025

十七、联系方式及其他: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迎宾大道公立街1号

邮政编码:155100

咨询电话: 0469-2610888(兼传真) 18246992242(李老师)

13079675558(常老师)

E-mail:hmz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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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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