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省外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确保招生考试规范有序、安全顺利、公平公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我校2018年省外艺术类专业校考在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处负责工作方案制订、考试申请报批、考点沟通联络、招生信息发布、考生咨询服务、考试组织管理、成绩评定上报、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对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进行重点监督。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及相关学院密切配合,做好考试服务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招生省份与考点设置
2018年,我校在江苏、甘肃、广西、山西、湖南等5个省(区)设立考点,组织实施美术、音乐、舞蹈、书法等4个专业类别招生考试。
(一)江苏省
1.考点名称:南京晓庄学院
2.考点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号
3.招生类别:美术类
4.考试日期:2018年1月26日
(二)甘肃省
1.考点名称:兰州城市学院
2.考点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3.招生类别:美术类
4.考试日期:2018年1月30日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
1.考点名称:广西师范大学
2.考点地址: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
3.招生类别:美术类
4.考试日期:2018年2月4日
(四)山西省
1.考点名称:太原师范学院
2.考点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
3.招生类别:美术类、书法类
4.考试日期:2018年2月5日
(五)湖南省
1.考点名称: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考点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3.考试类别:音乐类、舞蹈类
4.考试日期:2018年3月3-4日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一)美术类
1.考试科目: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2.考试方式:笔试
(二)书法类
1.考试科目:临帖(100分)、创作(100分)
2.考试方式:笔试
(三)音乐类
1.考试科目:专业主科(150分)、视唱练耳(50分)
2.考试方式:现场单独测试
(四)舞蹈类
1.考试科目:专业主科(150分)、视唱练耳(50分)
2.考试方式:现场单独测试
四、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考试申请报批
根据2018年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日程安排,加强与有关省级招办联系,按要求及时上报艺术类专业校考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完成考试报批与备案工作。
(二)商定实施方案
各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学校组织考试后,及时联系其指定的考试承办单位,约定考生报名咨询与考试时间,编制考务实施具体方案,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并签订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协议。
(三)考前工作筹备
1.笔试类考题命制
美术类和书法类考试按照“学校统一命题、考生集中笔试、试卷带回评定”的程序进行。笔试类考题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聘请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相关专业教师命制。命题教师及服务人员均须签订承诺书,严肃纪律、严格要求、严守秘密。纪委监察处负责对试题命制、密封、保管、分发、拆封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2.面试类评委选聘
音乐类和舞蹈类按照“学校制定考试方案、考生单独逐项测试、评委现场评定成绩”的程序进行。面试评委由招生就业处负责选聘,要求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具有评委工作经历的相关专业教师担任。所有评委均须按要求签订承诺书,保证测评过程客观、公平、公正,并自觉接受监督。
(四)考试组织实施
根据招生省份数量及考试时间安排,由招生就业处牵头成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赴各考点开展宣传咨询与考试组织工作。各小组成员由招生就业处、纪委监察处工作人员和相关专业教师组成,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及各省关于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相关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各省考试承办单位按照学校要求安排工作人员、场地设备和物品设施,并提供与考试相关的各类服务和保障,负责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和考区秩序维护。学校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整个考试过程严肃、规范、安全、公正。
美术、书法等笔试类考生试卷在纪委监察处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下清点,确保无误后同考场记录及相关原始材料一并用考点提供的专用试卷袋和封条封装,并由监考教师、考点主考官和学校招生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考生试卷安全运回学校后,由招生就业处在保密室妥善存放,在评定试卷前确保密封完好、安全无损。
音乐、舞蹈等面试类考生测试,由专业评委根据考生实际测试表现现场认定成绩。评委打分表由评委本人亲自签名确认,并作为考生原始成绩证明妥善保存。考生各个环节测试全程录音录像。纪委监察处工作人员现场全程监督。
(五)考生成绩评定
美术类、书法类考生试卷评定和音乐类、舞蹈类考生成绩汇总核算,由招生就业处在校内封闭工作场所组织实施。纪委监察处工作人员现场全程监督。
考生试卷评定将聘请校内外专业教师组成专家评审团,按照考试科目分组进行。专家评审团分为评定组和复审组。评定组按照试卷评定工作程序和操作办法先将试卷分类分等,复审组对分类分等情况审核通过后再由评定组依据类等评分标准打分。对于存有争议的考生试卷,由评审团集体研究决定并作出书面说明,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六)合格范围划定
考生成绩汇总统计完毕后,招生就业处将组织专人对考生各项成绩逐一进行核查,确保准确无误。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我校各专业类别在各省招生计划总数4倍比例分别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同时,将考生成绩及合格人员名单报送纪委监察处备案并接受监督。
(七)结果公示上报
考生成绩及专业校考合格线划定情况经校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传学校招生网站供考生查询并公示。公示期间及时受理考生及家长来电来人咨询,认真解决考生提出的相关问题。公示无异议后,按各省规定时间上报合格考生名单及成绩。
五、招生政策与相关规定
我校将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各省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要求,确保招生考试规范有序实施。
(一)规范招生专业
2018年,我校在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有音乐学、舞蹈学、动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8个,均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专业。按照教育部规定,各专业未设专业方向。
(二)统一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艺术类专业应综合考虑考生艺术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择优选拔录取;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含同一专业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的要求。我校省外艺术类专业校考各专业录取规则统一为: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双过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校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100×0.5。
(三)严审报考资格
对于省级统考已经涵盖的艺术类别,我校将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凡专业省统考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报考。我校在各招生省份仅限已取得普通高招报名资格的本省考生报考,未取得普通高招报名资格的本省考生和其它省份考生均不得报考。
(四)严控合格比例
教育部规定,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4倍。按照这一要求,我校将根据各个艺术类别在各省招生计划总人数4倍的比例分别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并将合格考生信息及时上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备案。
(五)加强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及时发布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考生报考资格与要求、考试工作实施流程、收费标准、评分细则、录取规则、考生成绩、合格分数线、录取结果、申诉渠道等信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六)自觉接受监督
认真履行省外艺术类专业校考审批程序,按要求及时向各省级招办递交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我校将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的考试地点和时间范围内协商相关事宜,并遵守当地考点各项管理规定,主动接受监督。
六、违纪处理与责任追究
省外艺术类专业校考作为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和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招生考试规范、严谨、公开、公正。
凡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考题信息、涉嫌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违规收受考生家长财物或因履职不力导致工作失误等情况的,学校将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