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考核及体检合格、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省考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艺术本科分数线之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在录取过程中,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校考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校考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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