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河南省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为规范学校艺术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艺术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平顶山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0919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五、办学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南段湖滨校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崇文路崇文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并负责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开展我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方法
第七条 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计划规模为准。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基本办学条件提交分专业招生计划申请。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各二级学院提交分专业招生计划申请和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根据《平顶山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管理办法》,认真开展调研,提出当年分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草案,经招生委员会充分论证,集体决策,确定分学院分专业计划方案。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将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并按照校长办公会的决议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二是按照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三是学校招生网站;四是学校招生简章;五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六是学校官方微博;七是学校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
专业 | 科类 | 河南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黑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戏剧影视文学 | 艺术(文) | 61 | |||||||
艺术(理) | 25 | ||||||||
戏剧影视文学 | 艺术(不分文理) | 4 | 5 |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文) | 28 | 3 | 3 | |||||
艺术(理) | 6 | 2 | 2 |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不分文理) | 4 | 10 | 5 | 5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文) | 38 | 3 | 3 | |||||
艺术(理) | 10 | 2 | 2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不分文理) | 5 | 5 | 5 | 5 | ||||
美术学 | 艺术(文) | 22 | |||||||
艺术(理) | 5 | ||||||||
美术学 | 艺术(不分文理) | 5 | 5 | 4 |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文) | 2 | |||||||
艺术(理) | 2 |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不分文理) | 4 | 4 | 5 |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文) | 70 | |||||||
艺术(理) | 30 |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 | 23 | |||||||
艺术(理) | 5 | ||||||||
环境设计 | 艺术(不分文理) | 4 | 4 | 5 | |||||
音乐表演 | 艺术(文) | 49 | |||||||
音乐表演 | 艺术(不分文理) | 3 | |||||||
音乐学 | 艺术(文) | 51 | |||||||
音乐学 | 艺术(不分文理) | 3 | |||||||
产品设计 | 艺术(文) | 45 | |||||||
产品设计 | 艺术(不分文理) | 3 | |||||||
陶瓷艺术设计 | 艺术(文) | 40 | 5 | ||||||
陶瓷艺术设计 | 艺术(不分文理)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