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师范大学各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第四条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师范大学(英文:He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0476。
第七条 办学地点:位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洛新新乡片区 ――河南省新乡市。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建设路东段46号。学校以卫河为界有东西2个校区。邮政编码:453007。学校网址为:http://www.htu.cn。学校招生办公室网址为:http://www.htu.cn/zs/,微信公众号为:“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联系电话:日常办公电话:0373―3326191,3325268;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73―3326836,3326839。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入选高校。
第十条 办学层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流动站和院士工作站。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河南师范大学是一所拥有95年悠久历史的河南省与教育部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师范大学,设有24个学院,拥有83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河南师范大学设有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四条 河南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学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1.英语专业:英语;2.其它专业: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它小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九条 我校承认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录取规则,即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高考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2018年河南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招生总计划
专业名称 | 科类 | 计划 |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 备注 |
舞蹈编导(体育舞蹈方向) | 艺术学 | 25 | 5700 | 文理兼收(文15,理10) |
戏剧影视文学 | 艺术学 | 100 | 5700 | 文理兼收(文60,理40) |
美术学(师范) | 艺术学 | 110 | 5700 | 文理兼收(文99,理10) 哈密定向(文)1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学 | 62 | 5700 | 文理兼收(文57,理5) |
环境设计 | 艺术学 | 62 | 5700 | 文理兼收(文57,理5) |
绘画 | 艺术学 | 60 | 5700 | 文理兼收(文55,理5) |
产品设计 | 艺术学 | 31 | 5700 | 文理兼收(文26,理5) |
音乐学(师范) | 艺术学 | 109 | 5700 | 文理兼收(文100,理7) 哈密定向(文)2 |
音乐表演 | 艺术学 | 90 | 5700 | 文理兼收(文85,理5) |
舞蹈编导 | 艺术学 | 45 | 5700 | 文理兼收(文40,理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