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河南省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平顶山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0919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五、办学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南段(湖滨校区)、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崇文路(崇文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我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第七条 招生计划和分专业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八条 拟招生专业的招生规模必须充分考虑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符合合理布局、实际需要、条件具备的原则。
第九条 根据对就业市场的调研,制定来年招生计划时优先支持预期社会需求量大、专业发展空间宽广的专业。
第十条 对第一志愿率、新生报到率、考研率、就业率高的专业在制定来年招生计划时优先支持;对社会需求量小、专业发展空间狭窄的专业实行隔年招生或停止招生。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制定的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二级学院专业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的规模,以及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设施、实习场所等基本条件制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各二级学院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师资、实验实践教学条件和毕业生需求等因素,召开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年度分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由招生就业处根据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计划数和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联合教务处召开由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各部门负责人会议,提出当年招生计划建议,拟定分专业计划方案。
第十四条 将拟订的方案报请院长办公会讨论审议。
第十五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院长办公会审议意见上报教育厅。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二是由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三是学校招生网站;四是学校招生简章;五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六是学校官方微博;七是学校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
平顶山学院2018年美术类本科招生计划
专业 | 科类 | 河南 | 河北 | 山西 | 福建 | 山东 |
美术学(师范) | 文科 | 25 | 2 | 3 | 3 | |
美术学(师范) | 理科 | 7 | 1 | 2 | 2 | |
视觉传达设计 | 文科 | 18 | 3 | |||
视觉传达设计 | 理科 | 7 | 2 | |||
环境设计 | 文科 | 22 | 3 | 3 | 3 | |
环境设计 | 理科 | 6 | 2 | 2 | 2 | |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本科课程合作) | 文科 | 70 | ||||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本科课程合作) | 理科 | 30 | ||||
产品设计 | 文科 | 36 | 3 | |||
产品设计 | 理科 | 14 | 2 | |||
陶瓷艺术设计 | 文科 | 25 | 3 | 7 | ||
陶瓷艺术设计 | 理科 | 10 | 2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