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招生政策,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67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研究生教育和高职教育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本科及研究生在河南省新乡市,专科在河南省辉县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分管相关工作的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省(区、市)招生政策,组织开展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对招生工作中的关键环节、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实施监督,及时受理考生和家长关于招生工作的投诉,认真解决相关问题。
第四章 计划编报与调整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为导向,按照“严格执行政策、合理调整结构、突出特色优势、积极服务发展”的原则,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认真做好计划编制上报与审核备案工作。计划编报和审核完毕后,将通过相关省(区、市)官方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和学校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对招生计划的调整将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调整审批程序,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省外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
类别 | 专业名称 | 科类 | 山西 | 江苏 | 广西 | 甘肃 | 浙江 | 福建 | 湖南 | 学费标准 |
美术类 | 动画 | 文理兼招 | 3 | 4 | 4 | 4 | 5700 | |||
美术学* | 文理兼招 | 8 | 8 | 6 | 9 | 5700 | ||||
视觉传达设计 | 文理兼招 | 3 | 4 | 3 | 4 | 5700 | ||||
环境设计 | 文理兼招 | 3 | 3 | 3 | 3 | 5700 | ||||
产品设计 | 文理兼招 | 4 | 3 | 4 | 4 | 570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文理兼招 | 9 | 8 | 5 | 6 | 5700 | ||||
音乐类 | 音乐学* | 文理兼招 | 15 | 5700 | ||||||
舞蹈类 | 舞蹈学* | 文理兼招 | 5 | 5700 | ||||||
书法类 | 美术学* | 文理兼招 | 10 | 5700 | ||||||
服装表演类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文理兼招 | 4 | 4 | 6 | 5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