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
戏剧影视文学: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音乐学、音乐学(中外课程合作项目):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30%)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河南省、山东省按专业主科成绩择优录取;其他省(区)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动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