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绘画和设计学类专业:使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批次省定分数线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的60%加上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成绩并列,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河南省内将绘画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列为一个专业组,录取时,省招办对同一组按所含专业计划数之和的一定比例统一投档,学校根据录取规则择优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同组专业间生源不均时,将生源充足专业所报同意调剂志愿的未录考生,调剂到同一专业组生源不足的专业。
音乐学专业: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且要求主科声乐成绩80分及以上的考生和专业主科钢琴成绩8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报考。录取规则为: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批次省定分数线、以专业课成绩的60%加上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成绩并列,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绘画和设计学类专业:在考生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省考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美术类专业本科分数线之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在录取过程中,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按照山西省的相关规定,在山西省招生录取时在“文化成绩达线、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按照在“文化成绩达线、山西省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同上),但优先录取校考专业成绩合格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音乐学专业:在考生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省考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艺术本科分数线之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在录取过程中,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校考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校考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