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其中,环境设计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以省级招生办规定公布为准。 专业加试要求: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采用省统考成绩。没有省统考的个别艺术类专业,我院单独组织专业加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