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画招生计划:
河南:理工21,文史21
山西:理工1,文史6
江苏:理工2,文史2
广西:理工1,文史6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生计划:
河南:理工41,文史47
山西:理工2,文史21
内蒙古:理工1,文史4
江苏:理工13,文史13
广西:理工4,文史19
录取规则
专业课成绩的确定,河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源使用本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江苏省、广西省和山西省生源使用我校美术专业校考成绩。录取规则: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批次省定分数线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的70%加上文化课成绩的30%之和作为总成绩,按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河南省内将绘画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列为一个专业组,录取时,省招办对同一组按所含专业计划数之和的一定比例统一投档,学校根据录取规则择优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同组专业间生源不均时,将生源充足专业所报同意调剂志愿的未录考生,调剂到同一专业组生源不足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