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不分文理科投档的省份,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分文理科投档的省份只允许文史类考生报考。
2.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要求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3.对于进档考生,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综合成绩中文化课成绩占40%,专业课成绩占60%,计算公式为:
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 ×40% + (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省统考专业课满分)×100 ×60%。
若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
4.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