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已发布!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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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高考招生政策,发布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高校招生章程,实时发布2024年高校招生专业、学费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为广大考生提供更好的招生政策、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黄淮学院,学校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开源大道76号(校本部);河南省驻马店市盘龙山路北段2628号(医学院校区)。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918;招生代码以各省(区、市)公布代码为准。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黄淮学院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已有53年的办学历史。学校现为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改革战略研究试点院校、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河南省首批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河南省硕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建设单位、首届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单位。

第六条 学校占地面积2760亩,设有18个二级学院,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2万余人,教职工1672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618人,博士学位教师380余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省特聘教授、省教学名师、中原千人计划、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等200余人。学校在招本科专业58个,拥有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农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法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省级重点学科13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5个,国家级一流课程3门,国家级、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科研创新平台27个。

第七条 学校位于素有“豫州之腹地、天下之最中”美称的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驻马店市。京广铁路、京深高铁纵贯南北,京珠、大广、沪陕、新阳、焦桐等高速公路和107国道穿境而过,1小时高铁可达武汉、郑州两大省会城市,交通非常便利。

第八条 学校持续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注重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创新实践能力和创业就业能力的培养与提升。近年来,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种比赛中获奖2000余项,其中10名学生先后入选“全国大学生创业英雄100强”。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学校先后获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首批国家级众创空间、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河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内高质量就业示范高校等荣誉称号。

第九条 学校深入推进产科教融合、校地企合作,与行业企业共建现代产业学院。“防水材料与工程产业学院”“新能源与网联汽车产业学院”获批“省级重点现代产业学院”,“建筑防水防护行业学院”“原料药绿色制备行业学院”获批河南省特色行业学院,“人工智能产业学院”获批“河南省示范校重点建设产业学院”,“乡村设计学院”获批省级特色设计学院。

第十条 学校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国际化合作牵手世界名校。我校与国(境)外20多所高校开展交流合作。目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5个,1100余名学生出国留学,招生留学生90余人。“黄淮—迈索尔国际软件工程学院”列入河南省“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学校入选河南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2014年以来,学校连续承办了十届教育部“产教融合发展战略国际论坛”,在国内外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专业必修课大学外语,开设语种有英语、日语、俄语,高考外语为其它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指导。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和完成学校各项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委会(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人才需求等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论证确定各专业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在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内编制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由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三是通过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委会(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我校遵循各省(区、市)公布的录取批次及投档原则,认可各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政策加分及成绩,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各省(区、市)的投档考生中,我校普通类各专业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现并列分时,按语数外成绩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若生源省(区、市)设有调剂志愿,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遵循“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我校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除外),要求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分使用各省(区、市)统考成绩。

2. 我校对体育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若出现并列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生源省(区、市)设有调剂志愿,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3. 我校在河南省体育艺术类专业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按照“考生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 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5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50%;计算公式为:文化成绩×0.067+专业成绩×0.333,保留三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2)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音乐学、动画、动画(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按照“考生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仅按照高考文化分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出现并列分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4. 外省体育艺术类专业。遵循各省(区、市)体育艺术类本科专业投档录取原则,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计算方式采用各省(区、市)默认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

 

第六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本、专科专业培养模式为:

1. 报考我校软件工程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和印度迈索尔大学(University of Mysore)共同培养。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由我校为其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该专业部分课程是全英语授课,高考非英语类考生应谨慎报考。迈索尔大学是印度五星级大学,有上百年办学历史。印度的软件工程技术在世界名列前茅。

2. 报考我校动画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与韩国东明大学(Tongmyong University)共同培养。入校后主修语言为韩语。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由我校为其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东明大学在韩国连续五年被评为“教育改革优秀大学”,拥有1600余家合作企业,就业率全国领先。

3. 报考我校与印度迈索尔大学(University of Mysore)合作办学的专科考生,在我校学习三年,由我校和合作大学共同培养,成绩合格获得我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二条 我校设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学生救助等资助形式,对困难学生给予资助。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3档,根据困难生认定情况进行发放,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多可贷款16000元。一名学生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并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中一种,无法重复获得资助;

5.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获取相应的报酬,补贴生活、学习费用;

6.困难学生救助: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或实物救助;

7.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国家最新政策根据学费情况执行,其中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高每年可补偿16000元。

 

第八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1. 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年44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5000元。

2. 艺术类本科学费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3. 医学类学费标准:本科每生每年5500元,专科每生每年4800元。

我校合作办学本专科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收费〔2020〕889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4.我校本科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8000元。

5.我校专科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6000元。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暂定:4人间1100元/年/生,6人间85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九章  学历学位

 

第二十五条 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准予毕业,并在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黄淮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的各项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章 咨询联系

 

招生办公室:0396—2853111  2853178

咨询热线:0396—2879088  2879098(6月10日至8月30日)

我校网址:https://www.huanghuai.edu.cn/

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huanghuai.edu.cn/

电子邮箱:zhaoban@huanghu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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