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的全称为河南理工大学(英文译名: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460。
第五条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现已发展成为理、工、管、文、法、经、教、艺术、医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河南省特色骨干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院校、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第七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
第八条学校坐落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校址位于焦作高新区世纪路2001号。学校占地面积4100余亩,建筑面积140余万平方米,有南北西三个校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具有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河南理工大学医学院、文法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软件学院办学地点在焦作市解放中路142号(北校区)。河南理工大学鹤壁工程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5号。河南理工大学平煤工程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平顶山市黄河路81号。河南测绘技术产业学院办学地点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工贸路30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学校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对于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考生基准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基准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理科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学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课程均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外语类专业对考生的外语成绩有较高的要求;数学类专业对考生的数学成绩有较高的要求。
第十六条设计学类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学校录取规则投档。学校的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将专业课成绩占60%和文化课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考外语等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总成绩=专业课成绩*0.6+文化课成绩*0.4
第十七条音乐表演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学校录取规则投档。学校的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份音乐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外省按专业统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文化总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河南省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要求主科成绩不低于主科总分值的80%),并参考文化总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舞蹈编导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统考(联考)成绩。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学校录取规则投档。学校的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舞蹈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统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文化总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专业课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成绩。将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按各占一定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7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30%]
即: 总成绩=文化课成绩*0.093+专业成绩*0.2
第二十条专升本专业在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报考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综合成绩较好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等的招生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执行,详见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招生专业目录》、本校《招生简章》,或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三条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预留招生计划。调整计划经过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报考生源多、质量好的省份使用。
第二十四条根据文件要求,学校2023年分专业学费标准如下:艺术类本科专业为每生每年(下同)8000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本科专业8000元;护理学、药学、临床医学本科专业5500元;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18000元;软件学院本科专业(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12000元;文科类本科专业4400元,其中会计学专业学费为4800元;理工类本科专业5000元,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11个专业学费为5500元。专科类理科专业学费为4200元。学校住宿标准暂定:平煤工程技术学院为每生每年1000元(四人间),其他均为每生每年800元(六人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途径解决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问题。
学校历来注重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不断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奖学金为主要激励方式,以校友和社会捐资助学为补充,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基础帮困手段,以减、免、补、偿为重要辅助措施”的立体、多元的学生资助体系。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300/生/年,3300/生/年,2300/生/年三档资助;特种奖学金是社会各界和校友支持学校办学,为学校捐资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如姚晓峰余丽奖学金、九鼎科技奖学金等),资助标准由对应评选文件规定;学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给予学费补偿代偿和发放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学校勤工助学资助标准,按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校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1500元/生/年,1000元/生/年,500元/生/年三档。特殊困难补助标准及金额视学生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十六条具有河南理工大学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等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河南理工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适用于2023年河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
河南省焦作市世纪路2001号
邮政编码:
454003
学校网址:
http://www.hpu.edu.cn
招生就业处电子邮箱:
zsglk@hp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
0391-3986000 3986111 3987225 398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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