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的公信力,充分保护学生权益,依法依规做好学校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省《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以及河科大教〔2021〕31号等文件要求,学校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三级审签”工作机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见附件),请各学院(书院)按照以下各文件要求,及时、准确、高质量完成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各项工作。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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