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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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3〕110 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新乡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在豫招生代码:6291

部标院校代码:14245

3.办学地点:河南省新乡市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办学层次:专科层次教育

6.证书颁发:学制为三年[应用电子技术、现代物流管理、会计信息管理等专业学制为两年],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并由新乡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二、录取规则

1.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2.提档比例:在河南省按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提档,其他省按照我校与各省协商的比例提档。

3.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确定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英次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其专业成绩采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所在省市有统一的投档规则,则按照统一规则投档,若所在省市没有统一的投档规则,按照文化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英次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体育类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参照普通类录取规则执行。

4.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教育厅或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5.各专业录取考生不限男女比例。

6.未参加高考体检考生不予录取。

7.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补充规定。

三、收费标准

1.我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执行。具体为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2.学前教育(中外合作)专业11000元/年。

3.住宿费标准暂定960元/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4.我校所有专业均不收取职业技能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3-3720022。

四、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补政策。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年)以及校内奖助学金等;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不超过12000元/年)以及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五、其他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相应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六、联系方式

主校区地址:河南省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三路6号

北校区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翟阳线与和平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453006

咨询电话:0373-3720999

网址:http://www.xx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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