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六禁止”的工作要求,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学校依据单招总计划和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和社会考生各科类考试人数,确定各科类计划分配比例和分类分专业拟录取分数线。在拟录取分数线上依据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拟录取。如遇到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知识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退役士兵将单独划线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对于服从调剂的高中及社会考生,按照考生其他志愿依次从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对服从调剂的中职考生在其第一志愿相同或相近专业大类内有空余计划的其他所报志愿专业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剩余计划,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使用。个别专业无法完成招生计划时,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降低录取分数线录取或进行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八条 各专业男女生不限。
第十九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1.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
2.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3月26日前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见附件)(从学院官网下载),提出免试入学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可靠方式送至学院南门招生就业处,由学校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
(3)核实审定的拟免试录取名单由学院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院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二十条 凡被我院单招考试确定录取的考生,拟录取名单由学院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经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我院颁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