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每年的招生工作都受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高度关注。近日,很多考生和家长都在关注河南轻工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程序,特别是关于高考招生的相关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河南轻工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的查询方式,同时提供2023年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资料,供参考。
对于2024年准备参加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考试的考生,获取最新的招生章程是首要步骤。根据历年情况来看,《河南轻工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均在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位考生可进入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henlivtc.com/c/list.php?tid=29)进行实时信息查询。
各位高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访问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站:[http://www.henlivtc.com/c/list.php?tid=29]
2、在首页导航栏找到“招生章程”或“招生信息”专区。
3、选择“2024年招生章程”,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重要提示
1、在进行章程查询时,请确保您访问的是河南轻工职业学院的官方网站,以获取最准确、最权威的信息。
2、每年的招生章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仔细阅读最新章程中的每一项要求和说明。
3、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以获得个性化的解答和指导。
了解历年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对考生了解学校招生趋势、做好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文整理了《河南轻工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以下为官网缓存图及官方发布详细信息: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简称:河南轻职院。
英文全称:Hen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Light Industry。
国标代码:14607 在豫招生代码:6184。
第五条 办学地址:学院三个校区分别为:郑州市鑫苑路校区、郑州市园田路校区、郑州市嵩山路校区。
第六条 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类型: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组织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组 长:尹卫东 魏小杰
副组长:常 江 马西超
成 员:王巍卿 王 勇吴涛 薛本萍 杨华枝 齐英兰 代昊陈秋风
第十条 监督措施:河南轻工职业学院纪检检察部门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纪检检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一条 已取得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计划分配方案,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招生简章及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依据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学院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依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以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出现总分相同时,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照美术成绩排名,美术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照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名,直至分出名次。
第十七条 表演艺术专业招收表演类和音乐类考生,网络直播与运营专业招收播音与主持类和编导制作类考生,编导制作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录取均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相加,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对应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进行排名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专业加试要求:艺术类专业根据教育部及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采用河南省统考成绩,排序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
第十九条 对外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考生身体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于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分数线以上的要求,我院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对经河南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院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往年被录取不报到者,学院可考虑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要求,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及时在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官网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学院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4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三档。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院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特此声明。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 学院通讯联系方式
电话:0371-68588996
传真:0371-68588998
网址:http://www.henlivtc.com
电子邮箱:7745014@qq.com
招生咨询电话:0371-68588948(鑫苑校区)、63365880(园田校区)、65319705(嵩山校区)
地址:郑州市鑫苑路6号、郑州市园田路2号、郑州市嵩山南路南段
邮编: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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