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类专业单招考试是考生进入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对音乐的感知、理解和表现能力,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音乐学院单招分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视唱、器乐、声乐、舞蹈表演四个科目面试。总分为300分,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一)音乐表演类
1.器乐方向
演奏一首作品(满分280分),抽视唱简谱或五线谱1-2题(满分20分)。
2.声乐方向
演唱一首作品(满分280分) ,抽视唱简谱或五线谱1-2题(满分20分)。
(二)舞蹈表演类
自备舞蹈剧目一个(满分280分),舞蹈基本功展示(满分2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视唱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谱能力,音准、节奏与速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乐表现力。
考试内容:新谱视唱,五线谱记谱或简谱记谱;1条8小节旋律;调号一升一降以内;音域为b-e2以内。简谱形式及五线谱形式的试唱考题各15套,考试时抽一套进行演唱。
考试形式:开始前提供标准音a1,考生一遍完成视唱(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均可),时间不超过1分钟。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
(二)器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乐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考生演奏1首作品,总时长不超2分钟,除钢琴以外,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考试形式:要求背谱演奏,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
(三)声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考生演唱1首声乐作品,总时长不超过2分钟,如选择歌剧咏叹调须按原调演唱。
考试形式:考生需自备所演唱声乐作品的伴奏曲谱(简谱或五线谱),考场配备钢琴伴奏老师,不可自带伴奏。亦可选择清唱完成作品演唱。
(四)舞蹈表演
考试目的:要考查考生运用身体语言进行综合艺术表现的能力。
考试内容:(1)自备剧目(或组合)表演,舞种不限,时长不超过2分钟。(2)测试技术技巧,包括规定内容(平转、四位转、凌空跃)和自选内容(所有舞种方向的考生可在中国舞、芭蕾舞和流行舞中任选一个技术技巧体系进行测试,同一体系下至少包含不同类的三个单项技术技巧,时长不超过1分钟)。
考试形式:需自行准备舞蹈表演时所需的背景音乐,背景音乐须存入U盘(文件为MP3格式,U盘内只允许有一首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