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高考的相关规定,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平顶山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平顶山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30,河南省招生代码:6312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平顶山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冯异路西段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平顶山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2014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高考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学院注册地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这里交通便利,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富。现办学地址位于平顶山市宝丰县冯异路西段,占地面积约397亩,总投资4.7亿元。建有设备齐全的信息化教室、微机室、图书馆、阅览室、实训室、宿舍楼、学生餐厅、综合体育馆、田径场等高标准办学设施,建筑总面积8.85万㎡,教学行政用房3.78万㎡,学生宿舍面积2.87万㎡,能够满足办学要求。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方案,确定招生录取名单,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是招生工作的校内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今年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无预留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1.学校根据进档考生志愿,按照“专业清”的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院国际标准舞、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学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其专业成绩按河南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对文化课、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艺术类专科批次控制分数线者,学校按总分核算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者,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对于符合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确定的加分(降分)投档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加分(降分)接受投档或优先录取。
3.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4.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学校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十八条 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于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就业处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标准,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10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元。
2.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16000元/生。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冯异路西段
邮编:467400
网址:http://www.pvcca.edu.cn/
咨询电话:0375-6521117
邮箱:pdswhysz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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