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普通本专科院校中具有正式学籍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生。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普通本专科院校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生。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普通本专科院校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退役士兵入学后每年可享受3300元国家助学金。
#PART 2 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
每人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
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
每人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由学校资助中心组织学生进行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33
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 //sls.网址未加载
#PART 3国家教育资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PART 4 基层就业贷款代偿
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实行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PART 5 校内资助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困难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校内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在校生。
分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元、2000 元、1000 元。
淑芳助学金
学校设立“淑芳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勤工俭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勤工助学岗位类型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岗位薪酬标准每小时不低于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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