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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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外省录取规则: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等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书法学等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

(4)若部分省份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不同于以上录取原则且投档有比例限制时(120%以内),则按该省投档规则计分并从高到低录取。

2.湖北省录取规则:

(1)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从高到低录取。

(2)舞蹈学、舞蹈表演等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书法学等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从高到低录取。

3.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学生进校后在体育学院培养。

4.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及专业成绩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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