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办法、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专业考试各科分值为100分,总分为300分。由我校专业教师和校外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封闭式评卷。
第十一条 我校专业考试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查询专业考试成绩,请于2018年4月20日后登录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http://www.artstudent.cn),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委对本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通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湖北美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邮编:430205
纪检监察电话:027-81317062(办公室)
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全日制本科)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
学校网址:
邮编:430205咨询电话:027-8131722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查分网址:请于4月20日后登录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http://www.artstuden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