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办法
湖北省: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投档成绩】,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山东省、黑龙江省: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70%(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以各省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线为准),且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以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同时,考生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男生1.75米(含)以上、女生1.65米(含)以上。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
1、对于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录取,如专业校考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2、对使用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同时,身高须达到规定标准(见校考专业合格确定办法) 。
特别提示:湖北省音乐类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x60%+文化投档成绩x40%) x2】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湖北省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3、对专业校考成绩前三名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学校颁发新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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