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学校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二)使用专业校考成绩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成绩达到学校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综合排序(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艺术专业:1.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区、市),认可相关省(区、市)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2.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区、市),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