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音乐学(师范)专业招生简章(面向江西、安徽、广东)
一、招生计划
江西10人、安徽12人,广东8人
说明:音乐学(师范)专业包含免费师范生和非免费师范生,招生人数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自行选择是否就读免费师范生。
二、学费标准
音乐学(免费师范生)执行国家免费师范生政策,免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600元/月/人)。
音乐学(非免费师范生)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5750元/年/人,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入学后所修学分另行收取(标准为100元/分/人),音乐类专业参考学费9000元/年/人。
三、报名资格
1.具有较好的音乐听觉,音乐记忆良好,初步掌握基本音乐理论,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呼吸、发声器官、听觉器官、关节及骨骼均无疾病;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和身体健康标准;
3.考生须取得生源省份音乐类统考合格证,且省统考测试主科至少包含声乐、钢琴、器乐中的一项。
四、录取原则
生源省份 | 文化要求 | 专业要求 | 录取原则 |
江西 | 省属本科高校音乐专业文化录取控制线上20分 | 省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线 | 在达到文化和专业成绩要求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分文理,不设专业级差。 |
安徽广东 | 生源省份音乐专业文化控制线上20分 | 在达到文化和专业成绩要求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省招办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分文理,不设专业级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