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专业人才及师资。
二、专业、学制、学历层次
专 业 | 专业方向(品种) | 学制 | 教学单位 |
音乐学 | 音乐教育 | 四年 | 音乐教育学院 |
音乐学理论 | 五年 | 音乐学系 | |
艺术管理 | 四年 | ||
钢琴调律 | 四年 | 演艺学院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五年 | 作曲系 |
录音艺术 | 音乐音响导演 | 四年 | |
音乐编辑与制作 | 四年 | 演艺学院 | |
音乐表演 | 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 五年 | 作曲系 |
演唱(民族声乐、美声) | 四年 | 声乐系 | |
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 四年 | 演艺学院 | |
中国乐器演奏(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器) | 四年 | 民乐系 | |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西洋打击乐器、竖琴) | 四年 | 管弦系 | |
钢琴演奏 | 四年 | 钢琴系 | |
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 四年 | 演艺学院 | |
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爵士鼓、古典吉他、萨克斯管) | 四年 | ||
舞蹈表演 | 舞蹈表演与教育 | 四年 | 舞蹈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