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招生简章
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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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市、区)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市、区)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528)。
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教育局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工作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聘请社会监督员组成第三方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贯彻落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各省(区、市)生源及录取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实行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湖北工程学院2019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科类

收费标准
(元/年)

湖北

河北

山西

黑龙江

数字媒体艺术

艺术

9000

29

美术学

艺术

9000

59

3

3

2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

9000

39

3

3

2

环境设计

艺术

9000

39

3

3

2

产品设计

艺术

9000

39

3

3

2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

9000

15

音乐学

艺术

9000

30

5

舞蹈学

艺术

9000

9

5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

9000

18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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