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规范我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汉东湖学院”(国标代码为11798)。武汉东湖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11〕73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函〔2011〕86号)成立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成立由武汉东湖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武汉东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2018年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2018年武汉东湖学院艺术类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科类 | 江苏 | 山东 | 江西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甘肃 | 收费标准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文 | 23 | 10 | 0 | 5 | 25500元/年 | |||
艺术理 | 7 | 0 | 3 | 25500元/年 | |||||
艺术(不分文理) | 16 | 10 | 36 | 10 | 25500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