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成绩使用及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招生,我校投放艺术类专业计划的省份,艺术类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报考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山东省部分专业未设置省联考的,我校认可其他同类本科高校相同专业合格成绩。
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在投档考生中:
①音乐、舞蹈类专业按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②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联考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80%、联考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总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④山东省未设置联考的专业,根据山东省投档原则,专业合格后,分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按百分制折算)高的优先录取。
在各省招生人数详见:长江大学2017年艺术类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