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艺类录取规则:
1、美术、音乐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0.6+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排序;
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二)湖北省外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课考试的各专业
其录取规则如下:各省有规定的换算标准,则按各省规定的换算标准执行,如部分省份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按照如下规则投档:
1、美术、音乐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300×0.6+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排序;
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计总分排序;
(三)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课考试的专业(甘肃省美术类专业),其录取规则如下:
美术按“专业课成绩×0.6+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