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2018年音乐类本科招生专业含音乐学、音乐学(作曲)、音乐表演(声乐表演)、音乐表演(器乐表演),面向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陕西、湖南等省份招生。2018年,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承认相应类别统考(联考)成绩。
音乐表演专业包含声乐表演、器乐表演。声乐表演招收的唱法种类为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女1.60米以上(专业技术突出者例外),男1.70米以上(专业技术突出者例外);器乐表演招收的器乐种类有: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古筝、二胡、笛子、笙、琵琶、扬琴、三弦、柳琴、中阮、低音提琴、高胡。
湖北省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从高到低录取。
外省市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等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若部分省份投档规则不同于以上录取原则且投档有比例限制时(120%以内),则按该省投档规则计分并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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