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传媒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凡我校组织过艺术专业测试的省份,报考相关专业的考生须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方能报考,如生源不足可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成绩,校考省份与专业如下:
吉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表演、表演(演艺主持)、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
黑龙江: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
江西省:表演(影视表演)、表演(演艺主持)、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
江苏省: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舞蹈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
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影视表演)、表演(演艺主持)、舞蹈学、摄影、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
安徽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
广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
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影视表演)、表演(演艺主持)、影视摄影与制作。
陕西省:表演(影视表演)、表演(演艺主持)、摄影、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
新疆区: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表演(演艺主持)、影视摄影与作、戏剧影视导演
学校未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的相关专业使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或专业联考成绩。
凡我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测试的省份的相关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文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也相同者,依次按语、数、外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文理统排。
我校未组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专业,舞蹈学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由高到低录取(生源所在省级主管部门另行规定除外)。
湖北省内美术类与设计学类、音乐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构成:[(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专业统考成绩×10 -6;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导演等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相加后的综合分排序录取,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使用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舞蹈学类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构成:(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10 -6+专业统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