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2017年艺术类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说明: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公共艺术、产品设计
一、湖北省普通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理综合同时排队。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2017年我校在湖北省取消美术专业校考,认可湖北省美术统考成绩,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执行湖北省招办规定的录取政策,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分=(统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2
备注:1、艺术类专业对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均不作任何限制。2、具体执行政策以湖北省招办发布为准
二、湖北省中外合作办学美术类专业(中日合作项目和中英合作项目)录取规则
1、我校中外合作所有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理综合同时排队。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中日合作项目除外)。
2、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认可湖北省美术统考成绩,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执行湖北省招办规定的录取政策,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湖北省综合分=(统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2
备注: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对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均不作任何限制。
3、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包括中日合作项目和中英合作项目)单独投档,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未报考中外合作项目的考生不会调剂到该项目,但是会根据考生分数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中日、中英合作项目之间进行调剂。
三、省外普通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理综合同时排队(各省招办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录取规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艺术专业文化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符合各省招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下投档到我校的考生:
校考省份(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广东、甘肃)综合分=专业成绩×50%+ 文化成绩×50%,当综合分相同的条件下,艺术类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认可统考成绩省份(北京)执行当地省份规定的录取规则,当地省份没有规定具体录取政策时,按照综合分=专业成绩×50%+ 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分相同的条件下,艺术类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备注:艺术类专业对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均不作任何限制。
四、省外中外合作办学美术类专业(中日合作项目和中英合作项目)录取规则
1、我校中外合作所有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理综合同时排队(各省招办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中日合作项目除外)。
2、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安排在统考批次录取,执行当地招办规定的录取政策(当地省份没有规定具体录取政策时,按照综合分=专业成绩×50%+ 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分相同的条件下,艺术类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对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均不作任何限制。
五、当普通艺术类专业与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在同批次录取的情况下,以专业志愿优先,两种类别分别排序(各省招办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六、表演(服装表演类)录取规则
1、我校表演专业,文理兼收,文理综合同时排队(各省招办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根据专业特点,我校表演专业,男女考核标准不同,男女分开排队录取。
3、录取规则: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服装表演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等,则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