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音乐类本科专业的湖北、湖南、山西、安徽、广西、江西、江苏、山东考生应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成绩应达到所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类专科考生应达到湖北省音乐专科联考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应达到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折算成绩=(文化成绩×40%+联考成绩×60%)×2。
美术类专业考生应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应达到所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折算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2。(注:湖北考生的专业成绩使用湖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山西、安徽、广西、江西、江苏、山东考生的专业成绩使用我校美术专业考试成绩)。
学前教育(艺术类)本科考生应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成绩应达到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考试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