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每年的招生工作都受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高度关注。近日,很多考生和家长都在关注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程序,特别是关于高考招生的相关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的查询方式,同时提供2023年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招生章程资料,供参考。
对于2024年准备参加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招生考试的考生,获取最新的招生章程是首要步骤。根据历年情况来看,《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均在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位考生可进入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jc.whcibe.com/)进行实时信息查询。
各位高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访问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站:[https://zjc.whcibe.com/]
2、在首页导航栏找到“招生章程”或“招生信息”专区。
3、选择“2024年招生章程”,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重要提示
1、在进行章程查询时,请确保您访问的是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的官方网站,以获取最准确、最权威的信息。
2、每年的招生章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仔细阅读最新章程中的每一项要求和说明。
3、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以获得个性化的解答和指导。
了解历年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对考生了解学校招生趋势、做好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文整理了《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以下为官网缓存图及官方发布详细信息: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全国招生代码为:13240,湖北省招生代码为:C228。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19号。
第三条学校为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武汉纺织大学举办的一所工、文、经、管、艺相结合的、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颁发专科毕业文凭。
第六条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报考考生人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学校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实施专业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在专业录取人数已满,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其专业志愿、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
第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学校所有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市、区)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六条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市、区)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提供同分排序原则,按照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传统高考省份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第十八条艺术类统考专业的录取规则:美术类专业考生在取得当地省级专业统(联)考合格证后,高考文化成绩在当地划定资格线以上者均可填报我校;录取工作按所省(区、市)艺术类招生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我校招生官网查询,招生录取规则按当地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四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新生资格复查等工作。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
http://zjc.whcibe.com/ (招生信息网)。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59816710
微信公众号:cibe-wtu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19号
邮政编码:430202
第二十八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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