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相关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2024年我校继续招收设计学类专业(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和音乐表演专业艺术类学生。
一、设计学类专业
1.专业介绍
产品设计专业
本专业依托数字化设计与制造等国家级平台,围绕设计学科前沿方向,以“艺术+科学+人文”为基础,以“设计+智能制造”“设计+信息技术”为两极,培养长于实践、善于研究、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复合型产品设计创新人才。
环境设计专业
本专业为国家一流学科,依托教育部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区,建筑、规划、园林甲级设计院与省级教育基地及校企联合研究中心,以健康人居创新设计为导向、结合人文艺术内涵,凸显多学科交叉与数字工程技术,培养具有坚实专业基础、宽广国际视野、引领创意创业,在健康人居环境更新、展览展示、美丽乡村共同缔造以及设计与科学等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多学科领域,具有前沿设计思维和创新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环境设计行业拔尖人才。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本专业响应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及重大部署,面向数智时代的社会设计创新需求,与本校工、医、理等优势学科深度融合,凝练“艺工交叉”学科特色,在数字文旅设计、人工智能艺术、信息艺术设计和文化资源数字化等特色鲜明方向享有良好学术及社会声誉;旨在培养具有国际化前沿视野、掌握人工智能时代数字创意设计理论、工具及方法,创新意识强、思辨能力突出、实践功底扎实的行业拔尖人才。本专业具有由中组部国家特聘专家领衔的高水平师资团队,依托光影交互服务技术文旅部重点实验室等多个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平台,为优秀学生提供面向全球的设计与实践机会。
2.学位授予
以上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合格,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学校一级学科“设计学”为湖北省重点学科,有“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艺术硕士专业硕士授予权,并且有“室内设计及其理论研究”二级学科博士学位点,满足优秀本科学生继续深造的需求。
3.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计划招收设计学类本科生115人,文、理(或历史、物理科目组合,下同)兼收。其中,环境设计专业50人,数字媒体艺术专业25人,产品设计专业40人。各招生省份分省计划详见下表:
专业 | 北京 | 江苏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环境设计 | 2 | 4 | 5 | 0 | 7 | 20 | 7 | 5 |
数字媒体艺术 | 0 | 2 | 3 | 0 | 4 | 10 | 4 | 2 |
产品设计 | 0 | 2 | 5 | 2 | 5 | 15 | 9 | 2 |
最终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明确公布文理科计划的招生省份,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录取;其余省份文理科招生计划合并使用,录取时不分文理。
4.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符合艺术类报考资格的有关规定;
(2)身心健康,视力正常,无色盲、色弱等。
5.录取规则
(1)我校2024年不组织设计学类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
(2)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需达到测试总分的75%且不低于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
(3)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具体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参照我校综合成绩算分方式排序投档,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
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5)考生可兼报多个专业,我校录取时将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6.学费标准
学费均为10000元/学年,收费标准以湖北省有关部门收费文件为准。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专业介绍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本专业隶属于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培养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需要,能在广播电视媒体、网络视听新媒体、音像制作公司以及其他新闻宣传单位、党政机关、各类大型企业从事播音主持、采访编辑、宣传公关等各项工作,具备敏锐的社会观察力,较强的口语表达能力与艺术表现力、视野开阔,人文内涵与数字技能并重的全媒体、复合型艺术专业应用型人才。
2.招生计划
我校拟面向河北、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甘肃、四川招收25人,文、理(或历史、物理科目组合,下同)兼招,学制4年。各招生省份分省计划详见下表:
省份 | 河北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甘肃 | 四川 |
计划数 | 3 | 2 | 3 | 10 | 3 | 2 | 2 |
最终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明确公布文理科计划的招生省份,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录取;其余省份文理科招生计划合并使用,录取时不分文理。
3.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符合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3)普通话语音准确,嗓音条件良好,思维敏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综合艺术素养。
4.录取规则
(1)我校2024年不组织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
(2)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需达到测试总分的80%且不低于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
(3)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具体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参照我校综合成绩算分方式排序投档,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30%+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总分/高考总分)×70%
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5.学费标准
学费为10350元/学年,收费标准以湖北省有关部门收费文件为准。
三、音乐表演专业
1.专业介绍
音乐表演专业
本专业隶属于艺术学院,依托学校多学科优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音乐专业知识、高水平的音乐表演能力,良好的人文和科学素养,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艺术人才。
通过四年本科阶段的学习,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演奏、演唱技术和音乐表现能力;掌握音乐教育的基本规律与教学方法,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音乐文化知识、艺术与人文修养,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追求;同时具有不断探索和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创新精神及创业能力。学生毕业后适应在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艺术院校、社会文化机构、艺术与科技等行业从事音乐表演、组织、教学、研究、音乐管理与策划等工作。
2.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艺术学院专业办学需求及各省份艺术统考规则,音乐表演专业拟面向湖南、广东、北京、山西、河北、山东、湖北、陕西、辽宁招收38人,文、理(或历史、物理科目组合,下同)兼招,学制4年。
各招生省份分省计划详见下表:
序号 | 省份 | 招考方向 | 招生计划数 | 合计 |
1 | 湖南 | 大提琴 | 1 | 14 |
低音提琴 | 1 | |||
长笛 | 1 | |||
单簧管 | 2 | |||
大管 | 1 | |||
长号 | 2 | |||
美声 | 1 | |||
二胡 | 2 | |||
古筝 | 1 | |||
扬琴 | 2 | |||
2 | 广东 | 小提琴 | 1 | 5 |
双簧管 | 1 | |||
圆号 | 1 | |||
钢琴 | 1 | |||
美声 | 1 | |||
3 | 北京 | 小提琴 | 1 | 5 |
大提琴 | 1 | |||
西洋打击乐(仅招收小军鼓、马林巴、定音鼓) | 1 | |||
长笛 | 1 | |||
小号 | 1 | |||
4 | 山西 | 民族声乐 | 2 | 4 |
琵琶 | 1 | |||
竹笛 | 1 | |||
5 | 河北 | 小提琴 | 2 | 3 |
琵琶 | 1 | |||
6 | 山东 | 钢琴 | 1 | 2 |
小提琴 | 1 | |||
7 | 湖北 | 美声 | 2 | 2 |
8 | 陕西 | 古典萨克斯 | 1 | 2 |
竹笛 | 1 | |||
9 | 辽宁 | 低音提琴 | 1 | 1 |
最终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明确公布文、理科计划的招生省份,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录取;其余省份文、理科招生计划合并使用,录取时不分文理。
3.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1)符合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4.录取规则
(1)我校2024年不组织音乐表演专业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
(2)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省统考专业(招考方向)须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严格一致,且专业省统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
(3)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具体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参照我校综合成绩算分方式排序投档,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50%+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总分/高考总分)×50%
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4)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省级音乐类统考专业测试科目主项必须与我校招考方向一致:
报考器乐类的考生,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主项乐器须与我校招考方向一致;对于专业省级统考未区分主副项的省份,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乐器须与我校招考方向一致;
报考声乐类的考生,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科目主项须为声乐。对于专业省级统考未区分主副项的省份,须参加专业省级统考声乐测试。
5.学费标准
学费为10350元/学年,收费标准以湖北省有关部门收费文件为准。
四、工作管理
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专业复测,复测不合格者,我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我校将依法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027-87559946(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027-87543462(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产品设计专业咨询)
027-87557771(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咨询)
027-87544547(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咨询)
027-87542859(艺术学院,音乐表演专业咨询)
传 真:027-87557014
电子邮箱:zs@h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27-87543616、87559937
官网发布缓存图:
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zsb.hust.edu.cn/info/1003/74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