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 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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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高考招生政策,发布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高校招生章程,录取原则及学费收费标准等考生报考关注信息。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经济学院章程》,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2.学校中文名称:湖北经济学院。英文名称: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缩写:HBUE,学校网址:https://www.hbue.edu.cn/。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3.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支持高校。学科专业体系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干,工学、文学、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协调发展。

4.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

5.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6.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7.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8.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9.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出现的同分现象和缓解生源不平衡等情况(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录取规则

10.调档比例

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11.专业安排

(1)对进档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他省(区、市)根据其投档成绩、并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择优录取。

(2)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4)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参考所在省(区、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安排。

(5)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若无相关规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传统高考省份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1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4】9号),河南省按照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4),即“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的公式计算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生源省份政策规定择优录取,若无明确规定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60%)排序,参考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

13.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按学校公布的本年度招生简章规定的办法和本章程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14.外语语种

英语类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美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口语不作要求(省级招办另有规定除外);其他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均以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15.政策加分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

1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

该项目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美合作项目)为29800元/年,环境设计专业(中意合作项目)为39800元/年。

五、体检要求

17.所有专业报考及录取体检要求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六、入学与复查

18.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19.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与资助

20.2024级新生实行学分制收费(中美合作办学项目、中意合作办学项目、部分特殊选拔项目等除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及学校公示执行。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困、励志、奖优”学生奖助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藏龙学子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参加勤工助学等,奖助面超过35%。

八、转专业与特色班级遴选

21.学校充分尊重在校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与学习方式的权利,提供多次选择专业的机会。学生进校后在第一学期或第三学期有一次申请转专业机会。

22.学生进校后可按规定要求参加“新财经”实验班或特色班级遴选,遴选成功后进入“新财经”实验班或特色班相应专业学习。

九、学历与学位

23.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24.学校为学生提供微专业、辅修专业学习机会。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按照学校有关制度申请相应证书。

十、附则

25.学校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s://zs.hbue.edu.cn)和湖北经济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hbue-zsb)发布招生信息和招生政策,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26.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4年度普通本科招生,主管部门核定公布后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1973717

微信公众号:湖北经济学院招生办(hbue-zsb)

学校网址:https://www.hbue.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hbue.edu.cn/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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