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根据《关于2024年部分高校采用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录取澳门学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联招〔2024〕5号)要求,我校2024年继续采认澳门“四校联考”成绩招收符合相关条件的澳门高中毕业生。
一、报名资格
1.持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需参加2024年“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以下简称“四校联考”),且中文、数学、英文三门正卷成绩均达到850分以上(含850分);
3.已完成中学六年级并取得高中毕业资格,或现就读中学六年级的应届毕业生;
4.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按照我校要求提供报名材料,扫描相关材料原件(所有材料请按顺序依次扫描合并为同一PDF文档),附加1张个人近期彩色免冠登记电子照片,于2024年5月31日前发送至我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报名邮箱:zsbm@hust.edu.cn(以招办回复邮件为准),报名材料不完整的视作报名无效,具体要求如下:
1.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依据“四校联考”成绩录取澳门学生申请表》(点击下载),签名处须手写签名;
2.澳门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正反面;
3.高中毕业证书影印本或加盖学校公章的预毕业证明;
4.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单(电子签发或原件均可);
5.个人陈述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参加过的重要活动(如学术活动、科研活动、文体活动等);(2)你希望到华中科技大学深造的原因;(3)本人对大学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计划和设想;(4)本人对于未来职业规划的思考等。
6.中学阶段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个人兴趣特长,并附获奖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非必须)。
注: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报名务必确保提供材料的完整性,本人须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报名或录取资格。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
2024年我校依据澳门“四校联考”成绩招收澳门学生总计划数为5人,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类) | 包含专业 | 学制 | 招生科类 |
1 | 新闻传播学类 | 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 | 4 | 文史 |
2 | 社会学类 | 社会学、社会工作 | 4 | 文史 |
3 | 建筑类 |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 5 | 文理兼招 |
4 | 经济学类 | 经济学(实验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金融工程 | 4 | 文理兼招 |
5 | 工商管理类 | 财务管理、会计学、财政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 4 | 文理兼招 |
6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 | 4 | 理工 |
7 | 法学 | 4 | 文理兼招 | |
8 | 公共管理类 | 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 | 4 | 文理兼招 |
9 | 生物科学类 |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制药 | 4 | 理工 |
10 | 生物医学工程类 |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信息学 | 4 | 理工 |
11 | 自动化类 | 人工智能、自动化、智能医学工程 | 4 | 理工 |
12 | 电子信息类(电信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磁场与无线技术 | 4 | 理工 |
13 | 计算机类(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 | 4 | 理工 |
14 | 临床医学类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 | 5 | 理工 |
15 | 基础医学 | 5 | 理工 | |
16 | 药学类 | 药学、药学(生物药学基地班)、临床药学(五年制) | 4 | 理工 |
注:
1.录取专业(类)实际名称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准;
2.各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专业介绍可登录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院系专业”栏目查询;
4.实际录取专业将结合考生志愿填报、专业培养需求和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
四、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四校联考”成绩、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等,从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学生中,依据中文、数学、英文三门正卷总分从高到低确定预录取名单,若总分相同,依次按照中文、数学、英文正卷成绩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报送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于2024年8月发出正式录取通知书。
五、入学及在校管理
1.入学报到:录取的学生请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到学校报到,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同专业学生相同。入学报到时,须持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录取院系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归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在校管理: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及我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3.若教育部及联招办后续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六、工作机制
1.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依据澳门“四校联考”成绩招收澳门学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材料审核、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予以清退。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86-27-87542228
传真:86-27-87557014
邮箱:zs@hust.edu.cn
纪检监察电话:86-27-87543616、87559937
网 址:http://zsb.hust.edu.cn
官网发布缓存图:
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zsb.hust.edu.cn/info/1003/74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