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8]3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湖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鄂高考[2018]3号)、《关于做好湖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17]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特制定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章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规范管理,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考生入校学习,努力提高生源质量;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突出以人为本,促进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一)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别业舫
副组长:黄永平 黄 勇 田远芬 龚 恒 秦燕铭
成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代子静 杨 颖 罗仁杰 张 炯 周 威 任 重
周志颖 崔玉林 覃显灿 钟 飞 李 创 叶涛 邱敏
领导小组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秦燕铭任办公室主任,周志颖、周威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纪检监督工作组
组 长:黄 勇
成 员:张 炯 李 创 张 燕
(三)招生录取工作组
组 长:黄永平
成 员:周志颖 叶 涛 应朝霞 邱洪涛 张行操 徐业坤
(四)考务工作组
组 长:田远芬
成 员:周 威 代子静 钟 飞 刘俊华 刘 琳
(五)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 长:龚 恒
成 员:罗仁杰 邱 敏
(六)宣传工作组
组 长:黄永平
成 员:崔玉林 杨 颖
(七)安全保卫组
组 长:秦燕铭
成 员:任 重 肖 洪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已通过湖北省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且为技能高考或者单独招生类别的考生(高考报名号第九位为8或9)。
四、招生专业、学制、计划及学费标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学费标准(元/年) |
1 |
应用化工技术 |
三年 |
100人 |
5000 |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后,由荆州理工职业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学校网站报名:考生于2019年 1月 21 日 — 3月 5 日期间登陆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网(http://www.jzlg.cn/zs入单独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个人电子登记相片(蓝底二寸免冠,jpg格式,大小500k以内),核对无误后保存提交。
(二)资格审查
2019年3月8日,应届中职(技校)毕业生持高考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往届中职(技校)毕业生持高考报名表、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考试费:200元/生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缴费后,凭缴费发票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办法
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进行,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考试形式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模式进行。
(一)考试内容
1.文化素质考试:满分21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其中语文90分,数学90 分,英语3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与逻辑表达能力、科学人文常识、数学应用能力等。
2.职业技能考试:满分490分,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
(二)考试时间
1.文化素质考试:2019年3月9日上午9:00-12:00
2.职业技能考试:2019年3月9日下午14:00开始
(三)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设在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校内,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工农路22号。具体考试安排另行公布。
七、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按照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二)录取程序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后如无疑义,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免试录取规定
凡获得全省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获得县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院核实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四)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湖北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八、监督机制
(一)执行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信息、院校负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为确保录取过程规范、严格,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示,监督机制公开,市教育局和市考试院对考试工作全程进行指导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省教育厅招生办公室的监督;以“公平、公正、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同时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资格。
九、咨询申诉
(一)咨询方式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0716-8252882、8517410
(二)公示与申诉
考试分数与录取结果均在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官网上公示。
如对考试或录取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工作组反映。
监督电话:0716-8517392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
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