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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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确保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湖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鄂高考〔2018〕3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8〕3号)有关规定,结合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9491。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成立教授、名师组成的专家小组负责考生的专业素质测试。

第八条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生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2019年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500人,分5个专业。

专业名称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收费标准

种子生产与经营

高职专科

3

500

5000元/年

水产养殖技术

高职专科

3

5000元/年

农业生物技术

高职专科

3

5000元/年

食品营养与检测

高职专科

3

5000元/年

中药生产与加工

高职专科

3

5000元/年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凡已通过湖北省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且为技能高考或单独招生类别的考生(高考报名号第九位为8或9)均可报名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

第五章 报名时间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3月1日;

2.报名方式:

⑴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我校单独招生报名网报名(http:// dzks.网址未加载),网上报名考生需在2019年3月3日前通过网上缴费或现场缴纳报名费,并于考试前一天提交二代身份证及当地招办盖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复印件现场确认。

⑵现场报名:在3月1日前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需持《2019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A4大小复印件1份)、二寸近期彩照2张。(已网上报名成功的,则不用到现场报名。)

3.报名费: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各专业报考费为200元/生,可在现场报名时缴纳,也可在3月1日前,通过单独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缴费。

4.往届中职毕业生报名,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奖中职毕业生报名,须持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六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第十三条 命题、组考与评卷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网上公示,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为:2019年3月9日;

考试地点为: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校内;

考试总分为:700分,分为文化综合考试和技能考试两部分。

1.文化综合(语文、数学、英语)考试:2019年3月9日上午9:00-11:00,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210分,语文90分、数学90分、英语30分。

2.技能考试:2019年3月9日上午11:30开始

(1)专业知识(应知)考试:考试时间60分钟,总分150分;

(2)技能操作(应会)考试:考试时间150分钟,总分340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考生录取成绩为技能(专业知识、技能操作)考试与文化综合(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之和,根据考生志愿及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依次比较技能操作、专业知识、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免试录取规定

凡获得全省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考生,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录取,录取专业由考生与学校双向确定。

3.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根据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核公示后,将拟录取单招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考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凡被我校单独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4.专业计划调整规则

按照专业报考人数同比例分配各单招专业计划数,各专业最终录取人数按照计划数/参加考试人数同等录取比例执行,五个专业录取学生人数之和不超过单招总计划数,生源不足的专业在保证淘汰率后剩余计划可转到其它专业使用,并以此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
 第八章 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1.2019年学校单独招生专业、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招办向社会公布;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zs.网址未加载)同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报名时间、在学校网站公布。

3.文化综合考试与专业技能考试的内容、考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安排在学校网站公布。

4.考生考试成绩报省招办审核后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招生监督办法和申诉渠道

1.执行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信息、院校负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为确保录取过程规范、严格,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示,监督机制公开,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省招办的监督;以“公平、公正、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同时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4、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或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拨打我校监督电话,027-87697234。

第九章 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7666655

传 真:027-87667779

电子邮箱:zs@网址未加载

申诉或举报电话:027-87697234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野芷湖1号,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30070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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