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荆门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简称:荆门航院。
英文名称:Jingmen Technical College of General Aviation,英文缩写为:JMGA
第六条 湖北省招生代码:C582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法人代表:王新生
第十一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爱飞客大道16号。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学院简介
荆门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坐落于国家4A级风景区漳河之畔,紧邻荆门高铁站,交通便利。学院占地800亩,建筑面积24.6万平方米。拥有国内领先的工业机器人、人工智能、农村电子商务、智能制造等高标准实训室78个,可容纳全日制在校生8000人。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任教师148人,研究生30人,省市级名师工匠、技术能手22人,湖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荆门市大工匠工作室2个。
学院开设工业机器人技术、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航空地面设备维修、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农村电子商务6个专业。
学院入驻通航产业园,对接服务地方通航产业,是湖北通用航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为区域通航产业发展提供多层次、专业化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处(室、部)和院系负责人担任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招生事项研究决策。
第十五条 招生处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实施录取工作,处理与招生工作相关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实际,结合近年来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和报考率,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的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录取政策开展录取,我校认可省加分、优录政策,根据省投档总成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省排序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模拟投档生源情况,学校在正式投档前可按政策调整专业计划。如果第一专业的招生名额已经满额,则按考生后续志愿录取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若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校各专业招生不限考生考试类别,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教材费由学校代收,学生入学时预交,毕业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以上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持考生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向学校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均通过学校官网或学校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告、公示。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生专业调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技能高考学生专业调整原则上只允许在报考专业大类之中调整。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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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部门:招生处
联系电话:0724-2389208
邮政编码:44800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授权招生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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